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11月29日,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《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,意见稿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、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、增加低谷用电量,通过改变用电时序降低用电成本。根据山西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、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,将峰谷价差调整为3.6:1,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%,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%,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
每年冬、夏两季对大工业电力用户实施尖峰电价政策,其中冬季1月、12月17:00-20:00;夏季7月、8月18:00-20:00为尖峰时段,尖峰时段电价在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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